建築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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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築小品[1]
建築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點綴、裝飾和美化作用的從屬於某一建築空間的小體量建築、游憩觀賞設施和指示性標誌物等的統稱。
建築小品的設計特點[2]
(1)附屬性。建築小品是依附建築主體的,不論其體量,還是其造型都必須與主體建築相呼應。
(2)小型性。建築小品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小,投資也不多,尺度也不大。
(3)藝術性。由於建築小品具有襯托建築、美化環境的作用,因此,小品種類的選擇及與建築的關係都必須符合人們的審美心理,建築小品本身造型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構圖規則。
建築小品的類型[2]
(一)按其構成分類
(1)花池類。如花池、花壇等。
(2)廣告宣傳類。如宣傳欄、廣告牌、佈告牌畫廊等。
(3)山水類。如小水池、假山等。
(4)小型雕塑類。
(5)圍牆花格類。
(二)按與建築的相對位置分類
(1)沿建築周邊設置的小品。如入口花池、沿牆花池,設在建築山牆上的黑板報、宣傳櫥窗等。
(2)獨立設置的小品。如水池、假山、噴水池、花壇等。
(3)小游園。小游園是建築小品的綜合體,它是在建築群的空地上,開闢一塊小綠地,設一個小水池或假山、亭之類的小品,再配以花草樹木、石凳、石桌而形成的。
(三)按建築小品的功能分類
(1)觀賞性質的小品。如花壇、假山等。
(2)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小品。如宣傳欄、佈告牌、自行車棚等。
建築小品的設計原則[3]
建築小品作為室外空間設計的一個組成部分,除具有一定的實用功能外,通過對它們的藝術處理,可以起到裝飾環境、烘托室外空間氣氛、強調主體建築物的效果和作用。建築小品的設計應以總體環境為依托,以創造良好的室外空間氛圍為目的,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建築小品的設置應滿足公共使用的心理行為特點,並便於管理、清潔和維護。
(2)建築小品的造型要以外部空間環境的特點及總體設計意圖為依據,切忌生搬硬套。一般可由設計師選用,也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設計。
(3)建築小品的材料運用及構造處理,應考慮室外氣候的影響,防止腐蝕、變形、褪色等現象發生。
(4)對批量採用的建築小品,應考慮製作、安裝的方便,並應進行經濟效益的分析。
建築小品與建築的協調[2]
必須從建築小品的種類選擇、造型、色彩、尺度等方面綜合考慮。建築小品種類的選擇要根據小品設置的位置、功能等方面的因素來確定,如在建築入口的臺階旁宜設置花池、小獸雕等;在建築入口的廣場上宜設置噴泉、花壇等;在建築入口廣場的四周和建築的山牆上宜設置宣傳欄等。
小品的造型必須與主體建築相互襯托。如建築造型比較豐富時,則小品的造型宜簡潔些,反之,如果主體建築的造型比較簡潔,其小品的造型則可活潑些。這樣就使得它們互為條件,互相依存,融為一體。
小品的色調宜採用主體建築色調的對比色,以突出小品的位置,吸引人們去觀賞,但如果小品的體量大,色調的對比可強烈一些。
小品的尺度應與周圍的建築物協調一致。如果建築的體量小,則小品的體量宜小一點;小品尺度與建築的相對位置也有一定的關係,如小品離建築近,則體量宜小;如果離建築物遠,則體量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