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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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1]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單位(發包方)與施工單位(承包方)之間,為完成特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件[1]
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已經批准。
3、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訂立[1]
1、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資格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資格包括:建築單位、安裝單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農村個體經營戶。全民所有制組織之間,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全民所有制組織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個體戶與全民、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都可以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2、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 工程名稱和地點:
- 工程範圍和內容;主要包括棟數、結構、層數、面積、資金來源、投資總額以及工程批准文號等;
- 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 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 工程造價;
- 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 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 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及進場期限;
- 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 違約責任;
- 獎勵條件。
3、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承包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洽商記錄、會議記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依法簽訂後,應將合同副本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經辦銀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