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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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Factory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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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是以工業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按企業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來計算,企業內部不允許重覆計算,不能把企業內部各個車間產的成果相加。如棉紡織印染聯合廠,既生產棉紗、棉布,又生產印染布,這個廠的總產值只能計算紗的商品量、棉布商品量和印染廠生產量的價值,本廠自用紗和自用布的價值,均不計算工業總產值。
工業總產出(總產值)的計算公式:工業總產出=成品價值±半成品、在製品期末期初結存差額+工業性作業價值
對工業部門計算總產出,通常採用“工廠法”,以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進行計算。另外,輕重工業總產值的劃分也是按“工廠法”計算的,即一個工業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生產的主要產品的性質屬於輕工業,則該企業的全部總產值作為輕工業總產值;一個工業企業生產的主要產品的性質屬於重工業,則該企業的全部總產值作為重工業總產值。
用“工廠法”計算工業總產出,應遵循的原則:
1、必須是單位內工業生產活動成果,單位內非工業生產活動如建築、農業等成果不能計入。
2、必須是本期內工業生產活動成果,即本期內生產的工業產品和工業性作業,非本期的成果不能計入。
3、必須是單位內工業生產的最終成果,即本期內在單位內不再進行加工的最終產品,單位內不允許產品價值的重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