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最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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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最遲時間包括最遲完成時間(LF)和最遲開始時間(LS)。工作最遲完成時間是在不影響整個任務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工作必須完成的最遲時刻。工作最遲開始時間是指不影響整個任務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工作必須開始的最遲時刻。
工作最遲時間的計算[1]
①工作最遲時間應從網路計劃的終點節點開始,逆著箭線方向依次逐項計算。
②以終點節點(j=n)為箭頭節點的工作的最遲完成時間LFi − n,應按網路計劃的計劃工期Tp。確定,即:
公式一:LFi − n = Tp
例如在右圖中,工作(9—10)的最遲完成時間為:
LF9 − 10 = Tp = 11
③其他工作(i-j)的最遲開始時間應按下式計算:
公式二:LSi − j = LFi − j − Di − j
例如在右圖中,工作(9—10)的最遲開始時間為:
LS9 − 10 = LF9 − 10 − D9 − 10 = 11 − 1 = 10
④其他工作(i—j)的最遲完成時間LF_{i-j},應按下式計算:
公式三:LFi − j = minLFj − k − Dj − k = minLSj − k
式中LFj − k——工作i—j的各項緊後工作(j—k)的最遲完成時間;
Dj − k——工作i—j的各項緊後工作(j—k)的持續時間;
LSj − k——工作i—j的各項緊後工作(j—k)的最遲開始時間。
在右圖中,工作(8—9)和工作(5—6)的最遲開始時間為
LF8 − 9 = LS9 − 10 = 10
LF5 − 6 = minLS6 − 8,LS6 − 7= min{8,9}=8
- ↑ 王淑雨,韓同銀.項目管理[M].中國鐵道出版社,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