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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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通知書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前,通知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接受審計的書面文件。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經過批准後的審計計劃通知書。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審計通知書除了送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可抄送組織內部相關部門。涉及組織內個人責任的審計項目應抄送被審計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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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通知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被審計單位及審計項目名稱。
3、審計時間。
4、被審計單位應提供的具體資料和其他必要的協助。
5、審計小組名單。
6、內部審計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簽章和簽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