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質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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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過程及其結果的優劣程度。廣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的總體質量,包括管理工作和業務工作;狹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業務工作即審計項目質量,包括選項、立項、準備、實施、報告、歸檔等一系列環節的工作效果和實現審計目標的程度。
審計質量標準是審計質量的控制依據和審計業務的作業規範。審計質量標準是衡量審計質量的尺度,也是實行審計質量控制的依據。
審計質量標準的內容[1]
1、審計工作質量標準是衡量審計組織工作總效果的尺度,主要從維護國家財經法紀,幫助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以及發揮審計巨集觀調控作用角度提出要求。
2、審計項目質量標準,是對審計項目質量的規範,其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計劃質量標準。包括審計項目計劃的編製依據、內容及編製程式的規範。
2)審計通知書的質量標準。包括審計通知書內容要求、發送時間及程式規範要求。
3)審計工作方案質量標準。包括方案的內容組合、編製、審定要求。
4)審計工作底稿的質量標準。包括底稿的編製依據、應具備的內容、書寫規範等。
5)審計取證的質量標準。包括審計證據的收集、整理、取捨的作業規範。
6)審計報告的質量標準。包括審計報告的結構、內容及審簽要求等。
7)審計意見書和審計處理決定質量標準。包括審計結論和決定與審計報告的關係,及其應具備的內容、發送程式等規範。
8)審計檔案質量標準。包括審計項目檔案的立捲要求、立捲原則、立捲辦法及保管利用方面的規範。
9)審計回訪質量標準、覆審及申訴案件質量標準等。
- ↑ 王平心,吳清華,丁菊敏.全面審計質量管理體系初探(J). 陝西省註冊會計師協會,2005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