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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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控制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和相應的會計處理髮生重大錯弊不能被內部控制防止和糾正的可能性。
產生這種審計控制風險的主要原因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認識:
1、審計客體尚未健全內控制度所導致的一種審計風險。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單位應建立而未建立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所形成的審計風險。例如:錢賬物應設置3個崗位,而單位只設置了2個崗位,但單位現金業務又相當頻繁。因此,在貨幣資金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
2、因審計客體尚未嚴格執行內控制度所帶來的一種審計風險。單位雖然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許多內控制度,但是存在部分內控制度執行不力,一些內控制度形同虛設。例如:單位財務制度規定每年至少需要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但單位賬面和有關財務資料未能反映這一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因此,在單位存貨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
審計控制風險水平與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水平有關。被審計單位建立內部控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錯誤和舞弊。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者不能有效地工作,那麼錯誤和舞弊就會進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系統,由此產生了控制風險。如何建立恰當的內部控制制度,如何保證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工作,這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一個重要任務。註冊會計師對於內部控制制度除了提出適當的改進意見外無能為力。因此,控制風險只與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對錯誤和舞弊的防止和察覺能力有關。
審計控制風險與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無關。同固有風險一樣,控制風險的實際水平,註冊會計師也無法改變。註冊會計師無法降低控制風險,但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相關部分的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情況,設定一個控制風險的計劃估計水平。控制風險是審計過程中一個獨立的風險。控制風險獨立存在於審計過程中。這種風險與固有風險的大小無關。它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或程式的效果(有效性)的函數。有效的內部控制將降低控制風險,而無效的內部控制將增加控制風險。由於內部控制制度不能完全保證防止或發現所有的重大錯報,例如:偶爾因工作人員的粗心或疲勞,控制也可能失效,所以,控制風險絕不可能為零。控制風險必然會影響最終的審計風險。
註冊會計師為了完成審計的目標,必須對控制風險水平做出正確的判斷,因此,必須瞭解影響控制水平的因素。一般而言,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本身的局限性等,對控制風險都有影響。在審計過程中,需要經過對內部控制的瞭解、分析、評價和測試來確定控制風險的水平。
控制風險是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正是因為控制風險的存在才導致了審計風險的存在。可見,控制風險與審計風險成正比例關係。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控制風險越高,則審計風險越高;反之,控制風險越低,審計風險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