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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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費制是指不採取按一定比率來支付代理佣金的形式,採取按實際成本支出與實際勞務支出來支付整個廣告代理費用的方式,廣告代理公司在整個代理過程中的所有開銷,均須按實際付款憑證向廣告主結算,廣告公司付出的勞務按實際工時和擬定的工時單價向廣告主收取酬金。
實費制與協商佣金制的興起同是20世紀60年代的事,由奧美廣告公司總裁大衛·奧格威率先實行。
按照實費制,廣告公司在整個代理過程中,一切外付成本,包括媒介費用、調查費用、廣告製作費用、以及印刷、差旅等各項雜費,均按實際付款憑證向廣告主結算。而廣告公司為此所付出一切勞務,則按實際工時和擬定的工時單價向廣告主收取酬金。
這就要求,一切外付成本必須具有收款機構的收款憑證,公司機構內各項花費,如無需外付成本的,也必須具有公司本身的財務憑證,一併提供給廣告主審核,廣告主審準後方能據此支付。如果廣告運動持續的時間較長,可劃階段或分月結算。
此外,廣告公司所有參與此項代理的作業人員,都必須每天記錄自己在各項業務上花費的時間。為保證記時的準確,甚至不以一小時或半小時,而以一刻鐘作為記時單位,精確記錄下一天之中多少個一刻鐘的作業時間及具體作業內容。進入記錄的工時,還包括向客戶提供咨詢和與客戶一起討論業務所花費的時間。全體參與此項廣告作業的人員的合計工時乘以工時單價,或者再加上雙方一定的利潤比率,便是廣告主應支付給廣告公司的勞務酬金。
奧格威在實行實費制之初,曾受到廣告公司之外的許多有識之士的贊許,稱道其對傳統的佣金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可是卻很不受廣告界的歡迎,奧格威險些被開除出美國廣告公司協會。這都是可以理解的。平心而論,實費制在操作上是相當麻煩的,工時記錄更是憑天地良心,但的確也可避免佣金制的許多缺點和不足。除了使廣告主覺得比較公平合理外,也使廣告公司自身在進行廣告策劃時解除了許多顧慮,如建議廣告主加大廣告投入而削減促銷投入,建議使用高價媒體等,不至於被廣告主懷疑動機不良。因為這與廣告公司的收入因實行實費制而沒有實際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