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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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公債是以實物作為債務本位發行的公債。實物公債的特點是債值穩實,債信較高,通常在幣值不穩,物價波動較大時採取的一種辦法。
按照實物執行公債計量標準職能的方式,可以將公債進一步分為單一實物公債和折實公債。
單一實物公債是直接以某一種實物為本位的公債,其主要特點是:執行公債計量標準職能的實物具有單一性,即只有一種實物執行該職能,作為本位的實物自身的計量單位就是公債的計量單位。
折實公債通常是指以若幹種類和數量的實物為綜合計算單位摺合市價所發行的公債。這種公債發行時是以當時的貨幣發行的,在還本付息時也是以貨幣進行的,只不過是在通貨膨脹嚴重的情況下,為了抵消比值大幅下跌對債權人利益的損害,而採取了按特定實物來加以折算的辦法。折實公債的計算方法是先確定一個綜合計算單位,然後按現價將該單位摺合成指定的幾種實物的數額,最後再按所摺合成的實物發行折實公債。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財政赤字巨大,國民黨統治時期留下的通貨膨脹沒有緩解,造成了中央財政極端困難。為了剋服困難,中央人民政府委托中國人民銀行於1950年上半年發行了建國以後第一次全國性的公債,即“人民勝利折實公債”。與貨幣公債相比,實物公債具有債值穩定、債信較高的特點。但是,其計算方法比較複雜,適應性較差。
因此,許多國家往往是在幣值不穩定、物價波動幅度較大、波動頻繁的情況下發行實物公債,以維持債信,增強公債券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