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攤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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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攤銷法是指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和預算定額規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本期的攤銷額並計人工程成本或有關費用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一般適用於各種模板等周轉材料。
定額攤銷法的應用[1]
定額攤銷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周轉材料本期的攤銷額=本期完成的實物工程量X單位工程量周轉材料的消耗定額
[例1]某工程本月領用木模板澆灌鋼筋混凝土過梁和圈梁肋立方米,預算定額中規定完成每立方米工程量木模板的攤銷額為10元,求攤銷額。
木模板本月的攤銷額=60x10=600(元)
周轉材料的攤銷具體採用哪種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企業所採用的攤銷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如有變動,應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在實際工作中,周轉材料無論採用哪種攤銷方法,平時計算的攤銷額一般都不可能與實際損耗價值完全一致。這是因為施工生產的自然條件較差,周轉材料大多在露天使用、堆放,發生的自然損耗較大,損耗程度也不穩定;周轉材料的使用壽命,受製作周轉材料的材料質量的影響;施工生產過程中安裝、拆卸周轉材料的技術水平和施工生產工藝技術的高低,對周轉材料的使用壽命也有較大的影響;由於施工生產任務的變化,周轉材料會經常改變使用地點、不斷流動轉移、加大了周轉材料的損耗;採取的攤銷方法都具有預計的因素,據此計算的攤銷額也會與周轉材料實際損耗的價值有一定的差距。為了使周轉材料的攤銷額與實際損耗價值基本一致,以保證工程成本的準確性,不論採用哪種攤銷方法,年終或工程竣工時,施工企業都必須對在用周材料進行盤點清理,根據實際損耗情況調已提攤銷額。對已提攤額的調整,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企業在盤點清理中發現報廢和短缺的周轉材料,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並按下列方法計算補提攤銷額:
報廢、短缺周轉材料應補提的攤銷額=應提攤銷額-已提攤銷
應提攤銷額=報廢、短缺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殘料價值(短缺的周轉材料無殘值)
已提攤銷額=報廢、短缺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X該類在用周轉材料賬面已提攤銷額(除以)該類在用周轉材料賬面計劃成本
2.對於該工程完工或不使用而退回倉庫的周轉材料,應及時辦理退庫手續,並核定其成色(即新舊程度),按下列方法補提攤銷額:
退庫降低成色的周轉材料應補提的攤銷額=應提攤銷額-已提攤銷額
應提攤銷額=退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X(1-退庫時確定的成色,即新舊程度%)
已提攤銷額= | 該類在周轉材料賬面已提攤銷額 |
X 退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 |
該類在用周轉材料賬面計劃成本 |
3.對於從一個工程轉移到另一個工程(不屬於同—個成本核算對象)或從一個工地轉移到另一個工地使用的周轉材料,應及時辦理轉移手續,並確定轉移時的成色,對降低成色的,應比照上述退庫周轉材料的方法補提攤銷額,補提的攤銷額應計入轉出前受益工程的成本。
- ↑ 張明林主編.最新建築單位財務會計核算結算及工資管理標準 實施手冊 第1版 第1捲.中國致公出版社,2004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