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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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借記支付業務是指收款行依據當事各方事先簽訂的協議,定期向指定付款行發起的批量收款業務。
包括下列業務種類:
①代收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費業務;
②國庫批量扣稅業務;
③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定期借記支付業務。
定期借記業務推廣運行中存在的問題[1]
(一)公用事業單位多頭開戶影響了推廣進程
定期借記業務要求公用事業單位僅在一家銀行開立賬戶就可以辦理所有收費業務,跨行收費更加簡便易行、節省人力物力。但實際上,中國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鐵通公司的區、市兩級營業部門為收費方便,均在多個金融機構開戶,最多的鐵通公司開戶數達十餘個。而推廣定期借記業務則要求這些收費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開戶銀行,勢必引發客戶資源轉移,影響金融機構推廣定期借記業務的積極性。
(二)定期借記合同內容繁雜延誤了推廣進程
人民銀行下發的定期借記業務指引中要求:使用定期借記結算方式的收款人應與開戶銀行簽訂辦理定期借記業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並規定了合同的具體內容。但由於合同內容繁雜、手續繁瑣、關聯方多、影響面寬,操作難度大,涉及規範編碼規則、編碼步驟、建立合同號資料庫、企事業單位收費業務送達、定期借記發票的傳遞等多項內容,造成各家金融機構沒有切實抓緊此項工作,延誤了推廣時間,短期內無法實現工作目標。
推廣過程中,大部分金融機構繼續沿用同城委托收款合同,以補簽授權付款委托書的方式替代定期借記業務合同,不能明確劃分合同中的責權利關係,易產生法律糾紛。
(三)收費業務種類多、工作量大阻礙了推廣進程
推廣實際中,公用事業單位收費行定期逐筆向付款銀行發出支付指令,改變過去付款行通過票據交換系統並筆集中提出收費憑證的傳統做法,收費行面對繁多的收費業務種類承擔了大量的工作,開戶行工作壓力增大,阻礙了定期借記業務順利推廣。
例如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業局、水務局等l4家收費單位,每月收費業務達數萬筆之多;與此同時尚有相當多的居民個人在銀行辦理諸如繳納燃氣費、通話費、社保或養老統籌、養老保險等繳費業務。
(四)推廣力度不足弱化了借記業務功能
對於定期借記業務人民銀行並沒有強令推廣使用,公眾事業單位目前大都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平衡開戶行關係的方式,將收費業務按行別劃分,各金融機構只對在本行開戶的付款單位進行收費,並通過各行系統內進行收付費劃轉,大多不採用定期借記業務。
(五)代理費標準不統一不利於借記業務發展
人民銀行未統一規定金融機構代理收費標準,只是稱 對於尚未明確政府指導價格的業務,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確定 。這樣給各家收費單位餘留 介空間,不利於定期借記業務良性發展,也延誤了推廣進程。
(六)公眾瞭解度低不認可定期借記業務
定期借記業務推廣時間較短,人民銀行及金融機構宣傳不夠,收、付款人、收、付款銀行四方溝通不暢、聯繫不足,收費單位和社會公眾對此缺乏認識與理解,並未完全認可定期借記業務產生的經濟效益。
完善定期借記業務推廣工作的建議[1]
(一)先行選擇一二種收費業務進行試點,或先行在中小城市推廣,獲取收費單位和社會群眾認可,讓試點收費單位切身體會到定期借記業務帶來的經濟效益,逐步擴大推廣範圍,爭取將所有的公用事業收費納入定期借記業務範疇。
(二)由人民銀行出面,強制要求公用事業單位選擇一家開戶銀行通過定期借記業務辦理收費,要求銀企之間加強相互配合,促使收費單位與開戶銀行全面建立合同庫,推動定期借記業務全面推廣應用。必要時對公用事業單位開戶有所控制,從源頭上對其進行制約。
(三)為明確收、付款人及收、付款行法律責任,建議四方應嚴格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重新簽訂定期借記業務合同。
(四)建議公用事業單位按照人總行提供的定期借記業務的數據介面,自行開發收費系統,每月定期將收費數據通過磁介質提供給收款行,由收款行將數據導入後,集中發出支付指令,以減少收款行的工作壓力,提高收費工作效率。
(五)人總行應規定其統一收費標準,這樣便於各銀行公平競爭,維護結算秩序,創造推廣定期借記業務的外部環境。
(六)人民銀行及各家金融機構應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收費單位和社會群眾瞭解定期借記業務,提高認知度,為推廣工作營造良性發展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