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結是一個帶有負面性質的名詞,一般是指政府或個別官員徇私瀆職,在制訂或推行政策時,向個別企業集團輸送利益,由於沒有實質金錢交易,因此不能直接等同於貪污,但政府將公權偏幫某些商人或財團,政治制度向利益集團傾斜,不惜犧牲民眾的人權和需要。利用精英主義心態,企業集團亦可能透過各方式雇用這些官員到該大財團工作。
而正面的官商合作,是指政府施政得到商人或財團的合作,以市場對社會有絕對影響的意識,確立“經濟發展優先”的治理原則,採取積極不幹預政策,利用自由市場的力量執行社會創造勞動力等就業、地方產業及再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