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工程住房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價向城鎮居民中低收人家庭出售的住房,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不售給高收人家庭。成本價由徵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一半計入房價)、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構成。
實施國家安居工程城市的條件[1]
實施國家安居工程城市要具備的條件: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普遍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一般要達到60%以上;積極推進租金改革,制定並公佈到2000年的租金改革規劃;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房改政策確定售房價格。
(2)當年申請的國家安居工程建設規模所需上地必須全部落實,完成徵地拆遷工作;政府應確定專門機構負責實施並制定較完備的配套政策;有明確的開、竣工計劃。
(3)城市有關專業銀行用於發放國家安居工程住房貸款的資金已經落實;城市配套資金籌集到位50%以上,其餘部分也能隨工程進度足額到位。
- ↑ 李向民.購買放心的商品房·第1捲.地震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