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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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recreatio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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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營文化娛樂的企業及組織舉辦文娛演出單位,就其售票收入或收費金額征收的一種稅。
筵席及娛樂稅:
舊中國國民政府時期對經營筵席及娛樂業者征收的一種稅。民國以後,沿用清末的飯館捐,戲藝捐或戲捐等,且章則捐率各異,各地征收混亂。1941年6月,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制定《筵席及娛樂稅通則》,後經立法院改為《筵席及娛樂稅法》,於1942年在全國統一執行。筵席稅率為10%;娛樂稅率為30%,由館商、場商代徵。1943年稅法再作修改。規定不對日常飲食征收筵席稅,筵席稅額不得超過原價的20%。娛樂稅征收範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影、戲劇、書場、球房等行業,稅額不得超過票價的50%。1946年再次修訂為:筵席價格不滿起徵額5倍的,稅額不得超過原價的10%;滿5倍的,稅額不得超過原價的 20%;起徵額由市、縣政府依當地物價情形酌定。娛樂業可分等級課征,最高不得超過票價的25%。筵席及娛樂稅由業主代徵,向當地財政局或稽征處報繳。
電影、戲劇及娛樂,原是特種消費行為稅的一個稅目。1953年修正稅制時取消了特種消費行為稅,這個稅目改為文化娛樂稅。1956年5月3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會議通過,公佈了《文化娛樂稅條例》,5月4日,財政部公佈了《文化娛樂稅條例施行細則》,在全國施行。文化娛樂稅的納稅人為以經營電影、戲劇、歌劇、舞蹈。音樂、曲藝、雜技等文化娛樂的企業、文化娛樂的組織舉辦文化娛樂演出的單位。其計稅依據是以經營企業和演出單位所得的售票收入或收費金額。稅率是按城鎮人口多寡和電影、戲曲等不同娛樂種類分級確定,共分甲、乙、丙、丁、戊5個等級。甲級適用於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稅率是電影為25%,戲曲為10%;乙級適用於30萬以上不滿100萬人口的城市,稅率是電影為20%,戲曲為8%;丙級適用於10萬以上不滿30萬人口的城市,稅率是電影為15%,戲曲為6%;丁級適用於2 萬以上不滿10萬人口的城鎮,稅率是電影為10%,戲曲等4%;戊級適用於2萬人口以下的城鎮及農村,稅率是電影為5%,戲曲等為2%。另外條例還規定,不適宜按照規定稅率執行的地區可按照規定提高或降低稅率。《文化娛樂稅條例》還規定了減稅免稅的內容。其中有:
(1)為慰勞人民解放軍、烈士家屬、軍人家屬或者為籌募教育、救濟基金所舉辦的義務演出,經市、縣人民委員會批准,全部免稅;
(2)專場放映新聞紀錄、科學影片全部免稅;
(3)收費低廉的街頭演藝全部免稅;
(4)為兒童專場演出的文化娛樂項目全部免稅;
(5)小型文化娛樂的企業、小型文化娛樂的組織,經市、縣人民委員會批准,可以減稅或者免稅;
(6)其他演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批准,可以減稅或者免稅。文化娛樂稅於1966年9月停徵。
中國臺灣對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征的稅收。1950年,臺灣當局發佈《宴席及娛樂稅法》。1980年,將宴席稅並人營業稅,同時制訂了《娛樂稅法》,後來又進行了一些修正。
娛樂稅的徵稅範圍及最高稅率為:
1.電影,最高稅率為 60%,國語片為 30%。
2.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最高稅率為30%。
3.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唱歌、舞蹈等表演,最高稅率為5%。
4.各種競技比賽,最高稅率為10%。
5.舞廳或舞場,最高稅率為 100%。
6.撞球場,最高稅率為 50%;保齡球館,最高稅率為 30%;高爾夫球場,最高稅率為20%;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最高稅率為50%。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根據本地情況,在上述最高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征收率,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核備。娛樂稅的納稅人為出價娛樂之人,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
下列情況免稅:教育、公益、文化、慈善機關團體所舉辦的各種娛樂,其全部收人作為本事業之用者似全部收人,減除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人的 20%)後,作為救災或勞軍用的各種娛樂;公司、團體、公私事業及學校等組織,對內舉辦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的。凡經常提供應稅營業的,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征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的手續。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的,應於舉辦前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代徵人每月代徵的稅款,於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但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主管稽征機關查定課征者,由稽征機關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臨時舉辦的有價娛樂活動,主管稽征機關每5天核算代徵稅款一次,並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 10日內繳納。娛樂稅代徵人應於代徵時發給娛樂票作為憑證,並於娛樂人持票人場時撕斷,否則以不為代徵論處。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征機關按其代徵稅款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按規定手續扣領。
香港對電影院、賽馬場等娛樂場所的收入課征的稅收。納稅人為娛樂場的經營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發售的入場券收入。電影院入場券收入,稅率為5%至10%,賽馬場入場券收入,稅率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