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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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購業務“簡稱托購業務。是指商業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為購買商品的業務。如縣專業公司委托基層供銷社購買某些農副產品;外貿部門委托商業部門代購某些出口商品等。企業托購商品時,應與受托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規定代購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托購時間以及貨款、代購費用和手續費的結算辦法等。
在商業會計中,對於托購商品,一般視同受托單位購進商品處理。代購費用(姐運費、包裝費等)和手續費,一般包括在商品進價之內,但手續費如果是另行計算的,可作商品流通費處理。對費用可採用費用包乾和費用向委托方實報實銷兩種方式。
委托代購業務的審計 [1]
委托代購業務審計的內容有以下方面:
(1)審查委托代購業務的手續
①審查承辦的代購業務是否事先簽訂“代購物資合同”(協議),或由委托單位辦理了委托函、電。
②審查代購合同的內容和條款是否明確,委托代購合同的內容和條款是否明確,委托代購物資的品名規格、質量、數量、價格等是否具體。
③審查委托購物資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範圍,有無違反規定的代購物資;
(2)審查代購業務的辦理
審查內容包括:
①承辦的代購業務是否預收了委托單位款項,重點審查預收委托單位款項的代購業務,查明原因。
②代購的物資是否符合“代購物資合同”(協議)的要求,有無不按合同(協議)的代購物資,如果有,則應審查有無營私舞弊的情況。
③代購是否及時交付委托單位,辦理了物資交接手續。
④代購業務結束,是否按規定標準,根椐代購物資原價總額,計算收取了服務費,有無多收少收的情況。
(3)審查代購業務的帳務處理
①審查預收代購物資款項,是否用於委托單位的代購物資,有無挪用的情況。
②審查代購業務結束是否及時清理瞭解預收款項,有無長期掛帳的情況。
③審查代購業務服務費收入是否全部列作收入,有無隱匿掛帳的情況。
- ↑ 田雍.王永慶.毛岩亮.審計百科全書.地震出版社,1993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