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原重置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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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原重置成本法的指按原材料、功能、工藝、消耗等複製被評估資產的情況下,參照現行價格水平和費用標準估算重置全價,並扣除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後,評定資產凈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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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原重置成本法的基本特點[1]
複原重置成本法的基本特點是“資產複原+價格重置”,即按被評估資產的功能不變、材料不變、工藝不變、消耗量不變、技術條件不變宋估算其重置凈價,但同時要按新的價格水平計價。此外,複原重置成本法是擺脫了現實技術條件和市場條件的約束的模擬重置。
以上特點,決定了採用複原重置成本法時一般出自兩方面考慮:一是資產重置的技術條件變化不大,複原假定與重置現實還比較接近;二是不存在資產的重置現實,往往無法通過其他途徑獲取有效數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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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雷.企業經營管理與市場中介組織實務全書.中國言實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