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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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規劃是指以新增建設用地為對象、基於空間擴張為主的規劃。目前這類規劃仍是我國城市規劃編製的主流,這是由規劃的供需關係決定的。
增量規劃的品種很多,包括:
(1)新城規劃,如新中心區、大學城、體育新城規劃等;
(2)產業園規劃,如工業開發區、科技城、物流園、金融城、汽車城、新興產業基地等;
(3)圍繞重大基礎設施為核心的規劃,航空城、臨港新城、高鐵樞紐新區等;
(4)特別功能區規劃,如旅游區、名勝區等。此外,最近涌現的城鄉統籌規劃、生態城規劃等,也應歸於增量規劃範疇。
增量規劃與存量規劃的區別[1]
增量規划具有如下的特點:政府壟斷新增建設用地供應,也就掌控了土地處置權,可以採取劃撥、協議出讓、招拍掛出讓等多種方式自由處置,土地收益也基本由政府支配。因為產權單一,利益關係相對簡單,增量規劃基本由政府主導,可以充分體現執政者的意志。同時也給規劃師創造了施展才能的機會,讓其可以充分發揮想象力,編製集概念策劃與空問形態設計於一體的英雄主義“大規劃”。
存量規划具有與增量規劃不同的特點:由於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涉及的權利關係更加複雜;政府小能隨意處置土地,土地再開發的收益需要兼顧各方。因此,存量規劃,需要探索政府、社區和市場主體共同參與、兼顧各方利益、上下互動的協商式規劃方法。存量規劃的研究內容小僅包括傳統的物質空問設計,還包括市場評估、經濟測算、財務分析等等,實施效果要求照顧到利益共用,責任共擔。
規劃對象由增量轉向存量後,難點在於利益的再分配,依靠單純的空問設計難以解決實際問題,需要進行制度設計,規劃配套政策研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 ↑ 鄒兵.《增量規劃、存量規劃與政策規劃》[J].城市規劃.2013年0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