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式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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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式傳銷指經營者以銷售基金的名義發展人員,組織網路,募集資金,參加者通過向基金會交納理財金或以認購基金等交納會員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並以此獲取回報;組織者、先參加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路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並從發展的下線成員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收益的一種新型傳銷方式。[1]
基金式傳銷的特征[1]
基金式傳銷本質上是一種新型的傳銷,既具有普通形式傳銷活動的一般特征,又有符合其自身發展規律的獨有特征。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隱蔽性
基金式傳銷不受地域限制,通過網路傳播,下線分佈廣泛,同傳統傳銷方式相比,其發展速度更快、隱蔽性更強。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聯網,通過電子郵件、論壇、QQ聊天工具等與上下線傳銷成員聯繫,進行交易,其運作手法更加隱蔽、複雜,更易產生迷惑性,矇蔽投資者,也更易逃避公安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打擊。
(二)欺騙性
基金式傳銷使用類似傳統傳銷的欺騙手法,利用中國一部分投資者急於獲利的投機心理,編造境外投資公司投資新能源開發、鑽石儲備、外匯現貨交易、黃金期貨等領域替投資者理財等名目,欺騙投資者。並通過對其基金收益的誇大宣傳蠱惑和煽動群眾,其所謊稱的畸高的回報率對不瞭解金融投資規律的普通投資者產生極大的誘惑。這種傳銷方法是緊跟中國理財市場、金融市場的現狀產生的新型傳銷方法,故具有更強的欺騙性。
(三)危害性
基金式傳銷是一種新型涉眾型犯罪,它擺脫傳統傳銷犯罪中人對人的發展模式,而是藉助互聯網路及其他信息手段發展人員,使金字塔形人員網路快速蔓延。其涉案資金巨大,涉及地域更廣,涉案人員眾多,嚴重地破壞了社會的經濟秩序,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