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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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流是以城市為經濟背景和依托的實物的、勞務的、資金的和產權的價值流的運動。商流的經濟活動,在城市中表現的十分突出。很多城市的起源,就是基於市場中心、交通樞紐、信息轉換地的職能而發展起來的。發展到現代,大城市愈來愈成為各種商務活動的決策中心,從而成為商流經濟的發展中心。[1]
城市商流與城市市場[2]
城市商流構成了城市市場核心內涵。城市商流規模大,城市市場規模必然大;當然,城市市場規模也會反過來影響城市商流的規模。城市商流和城市市場的關係,集中地表現為城市社會產品在生產、流通和使用(消費與投資)的再生產過程中的流通階段的相互影響和制約。在市場經濟中,商品的生產和最終使用之間存在著各種間隔,只有解決這些間隔,才能使商品的價值得到實現。這個解決過程只能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商品生產和最終使用之間存在的間隔以及連接這些間隔的解決方法有三種情形:
- 社會間隔:商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不是同一主體,需要通過商品的交易溝通做出交換的決策;
- 場所間隔:商品的生產場所和消費場所不在同一個地方,需要通過商品的運輸實現其在不同場所間的轉換;
- 時間間隔:商品的生產日期與商品的消費日期不盡相同,需要通過商品的保管來銜接供給與需求的關係。
圖表明瞭“流通”把商品的生產和消費加以連接的過程,以及在這一過程中,城市市場和商流之間的關係。
人們通過“商務流”消除了商品的社會間隔,通過“物流”和“勞務流”消除了商品的場所和時間間隔,最終結果完成了商品的所有權(產權)和商品實體的轉移。這正是城市市場的運作形式。在這一過程中,城市商流的效率高低,會直接影響到城市經濟的發展快慢。而要提高城市商流的效率,需要城市政府通過對城市市場的管理規範市場行為、保證良好的市場秩序,以實現城市市場經濟功能的不斷地發展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