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稅是以納稅人應稅土地的收益額為徵稅對象的一種土地稅,具有所得稅的性質。作為計稅依據的土地收益,主要有四種:土地總收益(即以土地的年總收益額為計稅標準進行課稅)、土地純收益(即以土地的年純收益為計稅標準進行課稅)、土地租金收益、估定收益法。[1]
在中國,土地收益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
1、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房地產轉讓、出租收入所征收的稅種。
2、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房地產轉讓、出租收入所征收的稅種。
3、土地增值稅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按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稅種。
- ↑ 1.0 1.1 張馨,陳工,雷根強.《財政學》[M].科學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