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应税土地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土地税,具有所得税的性质。作为计税依据的土地收益,主要有四种:土地总收益(即以土地的年总收益额为计税标准进行课税)、土地纯收益(即以土地的年纯收益为计税标准进行课税)、土地租金收益、估定收益法。[1]
在中国,土地收益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房地产转让、出租收入所征收的税种。
2、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房地产转让、出租收入所征收的税种。
3、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 ↑ 1.0 1.1 张馨,陈工,雷根强.《财政学》[M].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