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草原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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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草原資源管理是指對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經營保護等方面進行計劃組織、調控和監督活動的總稱。
國有草原資源的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管理體制
1.草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國有草原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由集體和個人承包從事畜牧業生產。
2.實行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制度。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
3.人民政府的農牧業主管部門負責草原資源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草原資源普查、建立檔案、制定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處理草原權屬糾紛、監督草原法規的執行和打擊破壞草原資源的犯罪行為。
(二)開發管理
草原資源的開發管理,是指對各種有效利用和培育草原資源活動的管理。其意義在於提高草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管理內容主要包括:
1.確定放牧強度,防止草原沙化或者退化;
2.建立畜牧業基地,提高草場單位面積畜產品產量;
3.發展人工草場,建立牧草繁育生產基地,豐富草場資源;
4.合理開發利用草原灌木、藥材、野生動植物和自然景觀資源,提高草場利用綜合效益,發展草原旅游事業。
(三)保護管理
國有草原資源保護管理,是指為防止和避免草原資源遭受污染和破壞的管理。管理內容主要包括:
1.禁止開墾草原。禁止在草原上造田,防止水土流失和草原沙化。
2.未經政府批准,不得在草原上挖採野生植物和藥材等。
3.建立草原防火制度和防治鼠蟲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