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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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壓力(Pressure gro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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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壓力是指個體在團體內部與多數成員認識和行為發生分歧時,從主觀上感受到來自多數成員的精神力量,從而迫使個體放棄個人的意願以求和團體成員取得統一。其目的是迫使個體從眾。它是利用團體成員歸屬與交往的需要,造成個體擔心受到孤立、排斥和唾棄的心理氣氛而實現的。
團體壓力過程是由美國心理學家和行為科學家哈羅德·萊維特在1972年提出的。該理論闡述了團體對不順從的成員施加壓力的過程。
1.理性的討論階段。如果個體與團體持有不同觀點,其他團體成員首先會友好地勸說。
2.情感的引導階段。其他成員會採取感情親近的策略來提醒背離者:團體對他具有多麼大的價值。
3.直接的攻擊階段。當團體發現理性的探討不起作用,親善的政策也失效,團體壓力的第三個階段隨之到來,即攻擊階段。團體力量力圖擊敗背離者,使其歸順。
4.開除背離者階段。真正的最後階段,是團體對背離者的清除。
一、積極的作用
1.統一團體的思想和行動,避免分裂,使整體發揮團隊優勢,更好地完成組織目標。
2.影響個體行為,使其符合或趨向社會期望和團體常規。團體壓力的作用有時會大於規章制度的制約和領導的個人期望。
二、消極作用
1.容易壓制、打擊不同意見,影響組織的變革。
2.引導決策方面,容易作出錯誤的決策,因為錶面的一致掩蓋了矛盾。可見,團體壓力的存在是客觀的,但須區分不同的場合和時間,正確運用團體壓力,形成一個有效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