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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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噪音稅[1]
噪音稅是對超過一定分貝的特殊雜訊所課征的稅。
噪音稅征收依據[2]
這類稅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根據噪音的排放量來征收,如日本、荷蘭的機場噪音稅就是按飛機著陸次數對航空公司征收。另外原西德也曾在《噪音防治法》中規定對汽車噪音徵稅;
二是通過徵稅來籌集治理噪音所需的資金,如美國規定,對使用洛杉機等機場周圍的每位旅客和每噸貨物征收1美元的治理噪音稅,稅款用於支付機場周圍居住區的隔音費用。
我國總體上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這一階段的經濟特征表現為大範圍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因此噪音的污染會日趨嚴重。要開徵噪音稅,對民航、汽車、火車等交通設備及建築工地等,都應征收噪音稅。資金用於隔音設備的投資,即實際上將之用於對受害者的補償。如在城市立交橋上裝備隔音設備,對受飛機、火車等直接影響的居民進行補償等。這部分稅收的改革還可以和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調整結合起來統籌規劃,使得目前生態環境比較惡劣的城市得到生態稅制實施帶來的好處,從而更進一步促進居民的生態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觀念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