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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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業務費[1]
商標業務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商標業務時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商標業務收費,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商標業務所需經費的重要來源。商標規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將有關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繳款項收齊後,按規定留成30%,其餘上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標業務費內容[2]
(1)印刷費,印刷商標和商標業務用申請書、賬簿、表冊、卡片和檔案袋等費用。
(2)資料費,商標彙編和商標業務用的政策、法令和制度彙編、參考書刊編印、翻譯和購置等費用。
(3)宣傳費,商標宣傳書刊、資料、圖片、公告等印刷費及舉辦商標展覽會等費用。
(4)設備購置費,商標工作所需的專用檔案櫃、保險柜、油印機等設備購置費。
(5)其他費用。開展商標業務的開支,如資料費、監督產品質量業務活動費等。
1、現金:申請人可直接繳納現金辦理商標業務。
2、支票:銀行轉帳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3、銀行信匯、電匯。辦理商標異議、評審、許可合同備案的商標申請人可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註:申請人提交銀行匯票後,需等待銀行將款項解付(一至兩天),方可辦理商標業務。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業務,商標規費一律從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的預付款中扣除,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商標局繳納商標業務規費。
5、註意事項
商標局不受理申請人通過郵局匯款辦理的商標註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