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貿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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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貿易條件(Commodity Terms Of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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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貿易條件又稱純易貨貿易條件,也稱純物物貿易條件,是指同額價款的商品在國際交換中的數量比率。即指出口價格對進口價格的比率。用於表示每出口一單位商品所能獲得的進口商品數量。通過計算其指數,可反映一國對外貿易的狀況是有利還是不利。
商品貿易條件計算公式為:
式中:N——商品貿易條件指數;
P0、P1——分別為基期的比較期的出口價格;
q0、q1——分別為基期和比較期的進口價格;
P1 / P0、q1 / q0——分別為出口價格指數和進口價格指數。
商品貿易條件的應用[1]
與基期相比,如果某一時期一國的商品貿易條件指數大於100(即比基期為高),說明出口商品價格比進口商品價格相對上漲(出口價格上漲,進口價格下跌或不變,或上漲幅度低於出口價格;出口價格不變,進口價格下跌;出口價格下跌,但進口價格下跌幅度大於出口價格),表明每出口一單位商品能換回比原來更多的進口商品。對該國來說,貿易條件有利,貿易利益增大。反之,如果商品貿易條件小於100(即比基期為低),則表明出口價格相對低於進口價格,意味著出口同樣數量的商品,只能換回比原來更少的商品,貿易條件處於不利地位。商品貿易條件不僅可以從一國(地區)的角度來研究,還可以從貿易集團或整個世界範圍進行考察。
貿易條件是衡量一國(地區)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一種重要指標。從出口商品和進口商品價格(價格指數)的變動上,可以看出對國民經濟是否有利;也可用它反映南北關係中不等價交換的價格剪刀差關係。貿易條件主要由技術進步狀況所決定。在世界經濟中,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程度不同,使各個國家生產技術水平、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產生差異。長期以來,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高價出售工業製成品,壓低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初級產品價格,工業製成品與初級產品的交換比價一直有利於發達國家,而發展中國家則處於受剝削地位。
商品貿易條件並不是表示貿易利益的絕對量(這是不能計算的),而是表示同基期相比,貿易利益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即表明貿易利益的變動情況。在比較期內,不可把出口商品和進口商品發生變化(如以前的進口商品變為出口商品)的內容包括進去。所以,這種指標的有效性只限於不發生進出口商品結構變動的一定時期內。
- ↑ 於忠智.經濟指標實用手冊[M].ISBN:7-5610-2105-4/F123-62.遼寧大學出版社,19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