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群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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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群體法(Nominal Group Technique,NGT),又稱NGT法、名義團體技術、名目團體技術、名義群體技術、名義小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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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群體法是指在決策過程中對群體成員的討論或人際溝通加以限制,但群體成員是獨立思考的。象召開傳統會議一樣,群體成員都出席會議,但群體成員首先進行個體決策。
由AndrewH.VandeVen教授和A.L.AndreL.Delbecq教授在1968年開發的。名義小組法適用於決策環境複雜,要通過個人偏好的彙總來進行小組的決策。它是一種主要適合於小型決策小組的方法。Delbecq等人(1975)建議把名義小組方法用於5到8個成員組成的小組,這是因為,首先,對於這樣大小的小組來說,小組的準確性是最好的。其次,互相影響研究表明,理想的小組大小是5到7個人。第三,名義小組的技巧不適用於大的小組。[1]
名義群體法的步驟[2]
具體方法是,在問題提出之後,採取以下幾個步驟:
1)成員集合成一個群體,但在進行任何討論之前,每個成員獨立地寫下他對問題的看法;
2)經過一段沉默後,每個成員將自己的想法提交給群體。然後一個接一個地向大家說明自己的想法,直到每個人的想法都表達完並記錄下來為止(通常記在一張活動掛圖或黑板上)。所有的想法都記錄下來之前不進行討論;
3)群體現在開始討論,以便把每個想法搞清楚,並做出評價;
4)每一個群體成員獨立地把各種想法排出次序,最後的決策是綜合排序最高的想法。
名義群體法需要遵循的原則[3]
①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過程中要組織得當。
②對任務的陳述要準確、清楚,並且要寫在紙上以便所有人員都能夠看見。
③認真完成每一個步驟,以避免減弱該方法的使用效果。
④監督每個討論群體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每一步驟。
⑤整個活動過程要堅持公正平等的原則。
⑥確保活動參加者在討論過程中提出的各項建議是積極而富有建設意義的
名義群體法的優點[2]
名義群體法的主要優點在於,使群體成員正式開會但不限制每個人的獨立思考,但是又不像互動群體那樣限制個體的思維,而傳統的會議方式往往做不到這一點。
與其他決策法相比較[2]
效果標準/決策方法 | 互動群體法 | 腦力激蕩法 | 名義群體法 | 德爾斐法 | 電子會議法 |
觀點的數量 | 低 | 中等 | 高 | 高 | 高 |
觀點的質量 | 低 | 中等 | 高 | 高 | 高 |
社會壓力 | 高 | 低 | 中等 | 低 | 低 |
財務成本 | 低 | 低 | 低 | 低 | 高 |
決策速度 | 中等 | 中等 | 中等 | 低 | 高 |
任務導向 | 低 | 高 | 高 | 高 | 高 |
潛在的人際衝突 | 高 | 低 | 中等 | 低 | 低 |
成就感 | 從高到低 | 高 | 高 | 中等 | 高 |
對決策結果的承諾 | 高 | 不適用 | 中等 | 低 | 中 |
群體凝聚力 | 高 | 高 | 中等 | 低 | 低 |
互動群體法有助於增強群體內部的凝聚力,腦力激蕩法可以使群體的壓力降到最低,德爾斐法能使人際衝突趨於最小,電子會議法可以較快的處理各種觀點。
如果有案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