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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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商標是指在同種商品與服務上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嚴格說它不算作商標的一種種類,只是在客觀實際中人們對它的一種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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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業雖然使用註冊商標,但很不顯著,往往習慣地為商品起個別名,並且突出使用,久而久之,這種別名創出了牌子,人們也就自然稱其為商標。這就形成了雙重商標。“興達”牌“菊花”啤酒就是一例,
二是生產企業使用一個註冊商標,商業企業又註冊一個商標,同時使用兩個商標。“長城” 牌“汾”酒即是一例,其“長城”是某外貿公司的商標,其 “汾”字是廠家的商標。
三是企業同時使用總商標(代表企業形象)和產品商標(突出使用形象)。“康泰克”緩釋膠囊棗感冒新藥就是突出使用“康泰克”商標,同時又使用 “SKSF”商標(總商標)和“CONTAC”商標。
四是分別註冊兩種文字商標,同時使用,以方便消費者。如飲料商標同時使用中文“可口可樂”和外文“COCACOLA”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