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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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商标是指在同种商品与服务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严格说它不算作商标的一种种类,只是在客观实际中人们对它的一种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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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业虽然使用注册商标,但很不显著,往往习惯地为商品起个别名,并且突出使用,久而久之,这种别名创出了牌子,人们也就自然称其为商标。这就形成了双重商标。“兴达”牌“菊花”啤酒就是一例,
二是生产企业使用一个注册商标,商业企业又注册一个商标,同时使用两个商标。“长城” 牌“汾”酒即是一例,其“长城”是某外贸公司的商标,其 “汾”字是厂家的商标。
三是企业同时使用总商标(代表企业形象)和产品商标(突出使用形象)。“康泰克”缓释胶囊棗感冒新药就是突出使用“康泰克”商标,同时又使用 “SKSF”商标(总商标)和“CONTAC”商标。
四是分别注册两种文字商标,同时使用,以方便消费者。如饮料商标同时使用中文“可口可乐”和外文“COCACOLA”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