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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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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原給付義務[1]

  原給付義務又稱第一次給付義務,是指合同本身所確定的義務,如買賣中,賣方交付標的物並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等。

區分原給付義務和次給付義務的意義[2]

  (1)原給付義務受制於履行期限、債的存續期限,與訴訟時效不直接發生關係;次給付義務恰恰受訴訟時效的管轄。

  (2)原給付義務屬於中性狀態,不含有道德和法律譴責與否定的因素;而第一類次給付義務則大多含有這種因素。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李永軍主編.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2.
  2. 曾憲義總主編.民法(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03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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