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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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原給付義務[1]
原給付義務又稱第一次給付義務,是指合同本身所確定的義務,如買賣中,賣方交付標的物並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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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原給付義務和次給付義務的意義[2]
(1)原給付義務受制於履行期限、債的存續期限,與訴訟時效不直接發生關係;次給付義務恰恰受訴訟時效的管轄。
(2)原給付義務屬於中性狀態,不含有道德和法律譴責與否定的因素;而第一類次給付義務則大多含有這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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