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單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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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單位審批是指依照國家規定取得印刷經營許可制度,對單位或個人從事印刷經營活動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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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將印刷企業按照印刷業務範圍分為出版物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置不同的審批條件,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出版物印刷企業的審批最為嚴格, 在註冊資本、印刷設備、經營場所等方面的條件均要求較高。
設立出版物印刷單位時,需首先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才可開展出版物印刷業務。
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需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獲得許可證後,才可開展印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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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壽山主編.《出版專業基礎》.崇文書局.2015年5月.第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