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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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主股是指為籌組公司,對出售原有個人企業的股東發放的代之以現金的股票。這種股票一般為普通股,但要視該企業賣主的意願而定。
賣主股是為了籌建新公司,對出售原有個人企業的股東不發給現金,而以籌建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代替現金。這種股票通常為普通股或紅利後取股。在籌組公司時,除了用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在新開墾的土地上組建全新的公司而外.許多情況下,也購買其他個人企業.在這個企業基礎上組建新公司,或為擴大公司雨購買一個私人企業。視出售個人企業業主的意願,可付現金給原業主.也可付組建公司所發行的股票給原有業主。如果原個人企業業主願意成為新建企業的毆東而持有新企業的股票時。就將原企業主的財產摺合成新企業的股票付給原企業主,而不付現金給原企業主。此時,原個人企業業主所持有的新公司的股票就是賣主股。賣主股一般為普通股。如果為壯大公司而購買個人企業,在原個人企業業主願意成為新公司的股東時,一般在企業分紅利之後將股票付給原企業業主。原企業主出售自己的企業,一般是迫於經營困難,賣主股使得原企業主成為新企業的股東,一方面便於原企業主乎衡心理,另一方面也便於組建或擴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