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保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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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保理模式(Single Factor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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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保理模式是指只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國際保理業務。單保理模式下往往出口地銀行不是出口保理商,它與出口商之間沒有訂立保理合同,所以不是保理業務的當事人,而是中間媒介。因此,單保理有3個當事人:出口商、進口保理商和進口商。
總的來說,單保理模式是國際貿易運用保理業務較早時期的產物,現在主要適用於國內保理業務。隨著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和保理商業務水平的提高,單保理模式逐漸已為雙保理模式所取代。單保理模式適用於出El商所在國家(或地區)沒有保理商的背景下。
單保理模式與雙保理模式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②沒有使用出口保理商,而在出El國使用一家銀行為銷售商解付收到的貨款,在某些約定的情況下,亦為銷售商轉遞有關貿易單據、文件和信息;
③進口保理商不再對出口保理商承擔付款等責任,而是直接對銷售商負責;
④進口保理商為一個不熟悉的銷售商辦理收取貨款的業務,可能在業務習慣和語言方面比雙保理更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