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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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包裝標記[1]
包裝標記是指根據物資本身的特征用文字和阿拉伯數字等在包裝上標明規定的記號。
包裝標記的種類[2]
- (1)一般描述性標記。
一般描述性標記也稱包裝基本標記,它是用來說明商品實體基本情況的,包括商品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重量(毛重、凈重、皮重)、尺寸、出廠日期、地址等。對於使用實效性較強的商品,還要寫明成分、儲存期或保質期。
- (2)表示商品收發貨地點和單位的標記。
通常也稱嘜頭,這是用來表明商品起運、到達地點和收發貨單位等的文字記號。對於進出口商品。這種標記是政府部門統一編製的向國外訂貨的代號。這種標記主要有3個作用。
①加強保密性,有利於物流中商品的安全。
②減少簽訂合同和運輸過程中的翻譯工作。
③作為運輸中的導向作用,可以減少錯發、錯運等事故。
- (3)牌號標記。
它是用來專門說明商品名稱的標記。一般牌號標記不提供有關商品的其他信息,只說明名稱,牌號標記應寫在包裝的顯著位置。
- (4)等級標記。
它是用來說明商品質量等級的記號,常用“一等品”、“二等品”、“優質產品”、“獲××獎產品”等字樣。
包裝標記和包裝標誌的要求[1]
- 1)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我國對物資包裝標記和標誌所使用的文字、符號、圖形以及使用方法,都有統一的規定。
- 2)必須簡明清晰、易於辨認
包裝標記和標誌要文字少,圖案清楚,易於製作,一目瞭然,方便查對。標記和標誌的文字、字母及數字型大小碼的大小應和包裝件的標記和標誌的尺寸相稱,筆劃粗細要適當。
- 3)塗刷、拴掛、粘貼標記和標誌的部位要適當
所有的標記和標誌,都應位於搬運、裝卸作業時容易看得到的地方。為防止在物流過程中某些標記和標誌被抹掉或不清楚難以辨認,應儘可能在同一包裝物不同部位製作兩個相同的標記和標誌。
- 4)要選用明顯的顏色作標記和標誌
製作標記和標誌的顏料應具備耐溫、耐曬、耐摩擦等性能,以至不發生褪色、脫落等現象。
- 5)標誌的尺寸一般分為三種。
用於拴掛的標誌為74mm×52.5mm;用於印刷和標記的標誌為105mm×74mm和148mm×105mm兩種。須說明特大和特小的包裝不受此尺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