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貨幣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功能性貨幣(Functional Currency)(美)
目錄 |
企業主張的經營環境中所使用的貨幣。功能性貨幣以外的貨幣均為外幣。境外實體(foreign entity)的功能性貨幣通常是它孳生和耗用現金的貨幣,但當功能性貨幣難以從其與現金流量的關係中判斷時,還可以考慮其他因素。
境外實體的資產、負債和營業應使用自身的功能性貨幣計量。對於一個在特定國家中經營相對地自給自足的經濟實體而言,功能性貨幣一般就是這個國家的貨幣。但是,一個國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不一定就是該實體所在國的貨幣。例如,國外附屬公司是母公司的直接組成或延伸部分,則母公司的貨幣一般就是國外附屬公司的功能性貨幣。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於1981年頒佈的第52號準則公告《外幣換算》中,為判斷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提供了除現金流量之外的指南:
1、境外實體產品的銷售價格由其經營所在地的競爭或當地政府法規決定,而不是由短期匯率變動或世界市場來決定。這表明境外實體的經營所在地貨幣是功能性貨幣。
2、其銷售市場主要在母公司的所在國,或其銷售合同以母公司的貨幣計價結算,那麼母公司的貨幣就是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
3、工資和材料等費用是以境外實體所在地的貨幣支付的,這說明當地的貨幣就是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
4、若境外實體的籌資主要是當地貨幣,而經營中所產生的現金又足以清償現有的和預期的債務,這可表明當地貨幣是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
5、母公司與境外實體間存在著大量的內部交易,這表明母公司的貨幣是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還認為,企業管理部門在決定功能性貨幣方面處於最有利的位置,在權衡各種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後,自行決定功能性貨幣,因而功能性貨幣的確定又取決於管理部門的判斷。功能性貨幣的概念修正了會計上傳統的外幣概念,外幣成了功能性貨幣之外的貨幣,而不是所在國貨幣之外的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