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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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決策是利潤預測的繼續。其目的是對預測的利潤指標進行全面地審查和評價,以判定企業預測的利潤指標是否先進可靠,對預測的利潤指標和實現利潤的措施做必要調整和補充,最後定出企業的目標利潤和實現目標利潤的措施方案,為編製企業預計的損益表提供可靠的依據。
實現目標利潤措施方案的決策,在進行利潤預測的過程中,已經擬定了各項增產節約措施,在決策過程中,企業的決策層在分析原定措施的基礎上,可進一步提出實現目標利潤的方案。
利潤決策的程式:收集整理信息資料→審定決策目標和可行性方案→目標利潤的實施和反饋。
(1)比較決策法。比較決策法,就是在初步預測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計算出幾種主要的利潤率指標,將這些利潤率與同行業的中位水平或平均先進水平進行比較,判明企業利潤總額指標的先進程度,再按此做出目標利潤決策。
(2)綜合平衡決策法。綜合平衡決策法,就是根據企業營業收人、營業成本和利潤之間的相互關係進行決策的一種決策方法。在實行目標管理的條件下,企業的營業利潤、營業收人和營業成本均有預計數額,財務部門應會同供、產、銷各部門共同研究企業的營業收人和營業成本能否保證預計利潤的實現,如果發現三者之間不平衡,就應採取新的措施,調整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挖掘增產增銷、降低成本的潛力。如無潛力可挖,則應適當調低原預計的目標利潤,以求切實可行。
利潤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利潤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其主要在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得現金股利按規定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投票股利卻不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應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股、留利決策。一般情況下,股東往往為了避稅,而要求企業不發或少發現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國家規定,當企業留利超過一定比例時也須納稅。目前我們國家尚無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