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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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利息收入審計[1]
利息收入審計是指對銀行因辦理各種貸款業務而收取的利息的合規性及正確性進行的審計。
利息收入審計的方法[2]
利息收入審計是銀行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銀行審計的難點之一。如何確定銀行的利息收入是否全額入賬,筆者在農發行審計中使用了一種利息收入審計的簡易方法,效果很好。
現介紹如下:
首先,檢查應計利息的貸款戶是否全部計息。除停息掛賬貸款不計利息外,其它所有貸款都應當計算利息。通過將農發行電腦生成的“貸款利息一覽表”與貸款分戶賬進行核對,確定有無漏計或人為少計應收利息的情況。同時要檢查應收利息計算是否正確,可使用電腦輔助審計方法逐戶檢查。
其次,檢查應收利息是否全額入賬。方法是將每月“貸款利息一覽表”應計利息的總合計與總賬核對,檢查是否分別計入表內213“應收利息”、表外801“應收未收貸款利息”,或直接計入701“貸款利息收入”科目。同時要檢查每月計息日是否按規定計算未收利息的複利,關註819“應收未收複利”科目。
第三,檢查應計利息、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之間的平衡關係。可利用下列算式計算:期初表內應收利息) 期初表外應收利息) 應計表內外應收利息總額* (利息收入) 表內應收利息凈減少數)+期末表內應收利息) 期末表外應收利息如果上列算式不能平衡,應當查明原因。
第四,檢查表內表外應收利息調整情況。根據財政部關於應收利息核算期限規定,檢查其是否存在人為調整表內外應收利息的情況,防止人為調整利潤(虧損)。
第五,檢查表內“應收利息”賬戶的貸方發生額和表外801“應收未收貸款利息”借方發生額,檢查轉出方向是否存在問題。
此外還要檢查農發行資金分割單的計算依據,檢查其資金拆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多收或少收利息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