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審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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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審計策略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對某個或某組重要認定的審計方法所作的初步判斷,即根據審計計劃所確定的審計範圍,選擇能夠達到審計目的而應當實施的最有效的基本思路和組織方式。例如,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瞭解,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風險的初步評估,決定是否進行符合性測試;決定實質性測試是否進行抽查;根據重要性原則,決定子公司和聯屬公司的審計方式是採用重點審計還是採用一般審計審閱會計報表;是否實施預審等等。
初步審計策略包括四個組成要素:
①控制風險計劃估計水平。由高到低,其範圍在(o-100%)區間內;
②瞭解內部控制的範圍。範圍在較小到較大之間,瞭解內部控製程序是不可預設的;
③符合性測試的範圍。可在不進行符合性測試到進行較大範圍的符合性測試之間適當選擇;
④實質性測試的範圍:範圍可在較小到較大之間,甚至可以進行詳查。
這四個組成要素中,以控制風險計劃估計水平要素為起點,由於這個起點的估計水平不同使其他要素髮生不同的變化c前一個要素直接影響後一個要素。所以說,初步審計策略是以對重要性、審計風險的初步評估,特別是控制風險的初步評估為基礎的。只有先估計控制風險計划水平,才能進一步安排瞭解內部控制的範圍、符合性測試的範圍以及實質性測試的範圍。
主要證實法和較低的控制風險水平法是初步審計策略的兩種極端方法。前者將控制風險計劃估計水平確定為最高,而後者確定為低,導致了這兩種初步審計策略完全不同。
主要證實法的綜合實施成本大於較低的控制風險水平法。主要原因是,執行瞭解內部控制和符合性測試程式的範圍對綜合實施成本的影響不大,而實質性測試範圍大小對綜合實施成本影響較大,且成正向關係。在主要證實法下要求執行較小範圍的瞭解內部控制和符合性測試程式,而執行較大範圍的實質性測試,因而綜合實施成本較大。在較低的控制風險水平法下正好相反。
由於初步審計策略各要素的設定不同,會產生很多種不同的策略。根據以上分析,控制風險計劃估計水平評估得越低,採用的審計策略越接近較低的控制風險水平法,審計成本就會越低。因此,在制定初步審計策略時,如果初步評估控制風險略低於最高水平,註冊會計師就有可能決定通過執行追加符合性測試來進一步降低控制風險的估計水平,以修改初步審計策略,進而降低審計成本。這時,註冊會計師應考慮以下兩個問題:
①可能性。有沒有可能獲得額外的證據,證明某項或某類認定的控制風險處於一個較低水平?
②經濟性,獲取額外證據符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對於這兩個問題,註冊會計師必須考慮控制風險可能降低的程度。如果控制風險從高水平降低到中等水平,對原計劃的實質性測試水平可能產生很小的影響,那麼通過執行追加符合性測試進一步降低控制風險是不合算的。另一方面,如果控制風險可從略低於最高水平降低到一低水平,對原計劃的實質性測試可能產生很大的影響,那麼通過執行追加符合性測試,尋求降低控制風險估計水平,對審計工作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