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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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簽證是一種針對企業家的簽證類型。美國對它的定義為:這是一種臨時性的移民簽證,或者是一種帶條件的永久居民簽證(即綠卡),如果某些條件滿足,那麼兩年後即可轉為綠卡。
從2013年起,美國總統奧巴馬就呼籲國會新增一個護照分類——創業簽證,從而允許海外創業者能夠長期留在美國境內。奧巴馬認為,美國需要給這些創業者一個相對寬鬆的移民政策環境,從而使他們更加“安心”地留在美國。
畢業生創業簽證(Graduate Entrepreneur)是英國政府為留住高技術畢業人才在英國創業而特別設計的簽證類型。有別於企業家移民簽證,畢業生創業簽證只需要擁有創新性的創業計劃,而不需要創業資金投入。此簽證允許畢業生在英國實現自己的創業計劃,並能夠在同時兼職一份工作來補貼日常的生活支出。
不過此簽證是臨時性質的,最長不超過2年。在持有此簽證過程中,一旦創業者獲得5萬英鎊的資金,也可以和PSW持有者一樣申請轉換成Tier 1 (Entrepreneur) 企業家移民簽證,轉入英國的移民簽證體系。
此簽證只是針對英國本科以上的應屆畢業生,所以只能在英國辦理。需要註意的是,此簽證是替代原有的PSW的簽證,一旦此畢業生已經獲得過PSW,IGS和Fresh Talent的簽證的話,不能再申請此簽證。該簽證只能在英國境內進行申請。
申請要求
1.得到英國高等教育機構的Endorsement Letter,該教育機構必須是UKBA批准的可以提供Endorsement Letter的教育機構。
2.申請人在12月內獲得該英國高等教育機構的本科,碩士或PhD學位。 3.該教育機構審核通過了申請人的個人資格和商業計劃。
4.提供最近3個月每天不低於900英鎊的銀行帳單。
在美國想要拿到這種簽證,創業者必須要符合以下規定:
- 創業者必須持有所創立公司15%以上的股份,並且在公司管理中有實質性的職務;
- 創業者的公司必須是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成立的;
- 並且該公司的運營是帶有實質性的,表現出能夠具有快速增長的潛質和提供就業機會的能力,這些都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作為證明:
1. 得到符合一定資質的優質美國投資方至少34.5萬美金的註資;
2. 獲得聯邦政府相關機構至少10萬美金的獎勵或撥款;
3. 除上述標準外,還能夠提供其他可靠並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該公司具有實質性的能夠快速整張並且創造就業機會的潛質。
如果想要在2年期滿後“續簽”3年,那麼需要滿足這些要求:
- 創業者必須持有當初創立公司至少10%的股份;
- 所創公司仍然在美國境內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