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額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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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額結算(netting sett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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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額結算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對其買入和賣出交易的餘額進行軋差,以軋差得到的凈額組織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的制度。
雙邊凈額結算(bilateral netting)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交易雙方之間達成的全部交易的餘額進行軋差,交易雙方按照軋差得到的凈額進行交收的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下,交易對手就是交收對手。
多邊凈額結算(multilateral netting)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介入證券交易雙方的交易關係中,成為"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然後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對其達成的所有交易的應收應付證券和資金予以沖抵軋差,每個結算參與人根據軋差所得凈額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一個交收對手進行交收的結算方式。
實行凈額結算制度,一般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介入原證券交易合同,成為結算參與人的共同對手方(CentralCounterparty,CCP)即成為 每一個賣方的買方,和每一個買方的賣方。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充當“共同對手方”,將保證對守約結算參與人的交收,使得交易參與者無需擔心原交易對手的信用風 險,有利於增強投資信心和活躍市場。共同對手方機制實現了對交收風險的集中管理,是對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十分有利的制度安排。但是,這一制度也 將交收風險集中在登記結算機構。因此,為了防範和化解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交收風險,必須實行“貨銀對付”等嚴格的風險管理制度。
1989年3月,由各國證券清算交收領域專家組成的G-30小組(Group of Thirty)為提高證券市場交割效率和降低風險,提出九項結算交割作業建議(G-30 Recom-men-dation)。其中一項建議為推動銀貨對付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將證券市場款項收付和證券的轉賬連結。
國際證券服務協會(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Service Association,ISSA)將DVP定義為:銀貨對付結果是實時同步的、最終的且不可撤銷的。建立DVP制度的目的是降低交易對手方的信用風險(Credit Risk),消除賣方已交付證券卻未收到相應款項,或是買方已交付資金而未收到證券的本金風險(Princi-pal Risk)。即DVP的核心內涵是證券與資金的交收同時進行,從而防範交收對手方的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