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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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內容(Open content,Open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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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內容於1998年由大衛·威立(David Wiley)創立,系指他人可以複製或修改的原創著作。該名詞源自於開放源碼與軟體相關的概念。
威立第一次使用開放內容這個詞時,指的是採用開放內容授權(一個非自由的相同方式共用許可,參見下麵的“自由內容”)或其他類似授權的作品。內容的開放性可以根據“5R框架",在不違反著作權法的前提下,基於內容的再利用、修改、混合及再散佈的程度來評估。開放內容與開放源碼或自由內容的不同之處為,一件作品想要具有開放內容的資格沒有明確的門檻。雖然,開放內容被視為著作權的對立面,開放內容許可證依賴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權力。
OpenContent網站曾經將開放內容定義為“在一個類似開源與自由軟體社區使用的許可證下,可供修改、使用和再分發(的內容)”。然而,這樣的定義會把開放內容許可證(OPL)自身排除在外,因為該許可證禁止“對[開放內容]自身收費”,但此權利是自由和開源軟體許可證的要求。
因此這個詞改變了定義。開放內容協議“給用戶提供自由、永久地從事5R活動的許可”。OpenContent網站上提出了5R,作為評估什麼內容是開放的一個框架。
1、持有(Retain)——製作、擁有和支配該內容副本的權利(例如,下載、保存和管理)
2、再利用(Reuse)——以更廣泛的方式使用該內容的權利(例如,在課堂上、研究小組中、網站上、視頻中)
3、修改(Revise)——適應、調整、修改或改變內容本身的權利(例如,將內容翻譯成另一種語言)
4、混合(Remix)——把原始和原創或修改過的內容合併起來,創造新東西的權利(例如,將內容混搭)
5、再分發(Redistribute)——共用原創內容、你的修改或你與他人混合後的內容的權利(例如,把內容的副本給朋友)
這個更廣泛的定義將開放內容和開源軟體區分開來,因為後者必須可供公開商業使用。但它和一些開放教育資源的定義相似,開放教育資源包括非商業和逐字複製許可證下的資源。開放定義旨在定義開放內容和開放知識,大量借鑒開源定義;它保留開放內容狹義上作為自由內容。
開放內容已經成為高等教育的另一條路。傳統大學的費用昂貴,且仍不斷在調漲之中。開放內容提供免費獲取高等教育的管道,且“聚焦於集體知識以及學習與學術內容的分享與再利用”現在全世界有許多推廣開放內容學習的專案與組織,例如開放式課程導入計劃、謝勒基金會以及可汗學院。部分大學,例如麻省理工學院、耶魯大學以及塔夫茨大學正在規劃在網路上免費開放她們的學校課程。
教科書產業是開放內容在教育產業中可以造成最大影響的一塊。在過去,因為出版商習慣不斷推出更新版本,教科書價格不但昂貴,同時資訊內容也很容易過時或不便對照。開放內容教科書因為其在網路上容易更新的特質,可以協助解決這類問題。同時使用開放授權以及維持線上也對老師們的幫助很大,因為這樣一來老師便可以依照自己的課程需求來編修教學資源。目前也有許多組織正在推廣開放授權教科書的產出,例如開放教科書計劃、Connexions, 謝勒基金會開放教科書大挑戰以及維基教科書。
根據OpenContent網站上開放內容目前的定義,任何一般的免版稅的版權許可證將有資格作為一個開放許可證,因為它“為用戶提供的權利種類比通常法律允許的更多。這些許可權免費授予用戶。”
然而,狹義定義有效地將開放內容限制到了自由內容的範疇;任何自由內容許可證都有資格作為開飯內容許可證。根據這個狹義標準,以下仍在維護的許可證具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