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要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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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要素說(Common elemen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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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要素說又稱相同要素說,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桑代克和伍德沃斯提出。相同要素說認為,一學習之所以有助於另一學習是因為兩種學習具有相同因素的原因。若兩種情境含有共同因素,不管學習者是否覺察到這種因素的共同性,總有遷移現象發生。
由於反對形式訓練說對學習遷移的解釋,許多心理學家紛紛設計更為嚴密的實驗,從各種不同角度向形式訓練說提出挑戰,其中,桑代克(E.L.Thorndike)的影響最大。1903年,美國傑出的教育心理學家桑代克以大學生為被試,首先訓練大學生對平行四邊形的面積進行估計,然後對他們進行兩種測驗。結果表明,被試對矩形面積的判斷成績提高了,但對三角形、圓形和不規則圖形的判斷成績並沒有提高。
據此,他認為,學習中訓練某一官能未必能使它的所有方面都得到改善。他認為兩種學習之間只具有相同因素時,才會發生遷移,例如,在活動A12345和活動B45678之間,因為兩種活動有共同的成分4和5,所以這兩種活動之間才會有遷移;由於騎自行車與騎摩托車在協調和操作方式上有相同因素,所以遷移就容易發生。
後來,桑代克等人還通過對知覺、註意、記憶和運動動作等方面所進行的一系列的遷移實驗,來檢驗形式訓練說,結果發現,經過訓練的某一官能並不能自動地遷移到其他方面,再次證實了只有當兩種情境中有相同要素時才能產生遷移。相同要素也即相同的刺激(S)與反應(R)的聯結,刺激相似而且反應也相似時,兩情境的遷移才能發生,相同聯結越多,遷移越大,後來相同要素被改為共同要素,即認為兩情境中有共同成分時可以產生遷移。遷移是非常具體的、並且是有條件的,需要有共同的要素。
共同要素說的是對形式訓練說的否定,也使遷移的研究有所深入。
但桑代克所提出的共同要素只是指元素間一對一的對應,根據這種說法,沒有相同要素或者相同成分的過程之間,兩個完全不相似的刺激與反應的聯結之間,就不可能產生遷移,這樣,學習遷移的範圍就會大為縮小。這種只是把遷移視為相同聯結的轉移,在某種程度上否認了遷移過程中的複雜的認知活動,也是共同要素說的局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