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業預算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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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就業預算盈餘(Full-employment sur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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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就業預算盈餘的概念是美國經濟學家C.布朗(Brown)在1956年提出的,是指既定的政府預算在充分就業的國民收入水平,即潛在的國民收入水平上所產生的政府盈餘。
充分就業預算盈餘概念的提出,具有兩個十分重要的作用:
1、把收入水平固定在充分就業的水平上,消除經濟中收入水平周期性波動對預算狀況的影響,從而能更準確的反映財政政策預算狀況的影響。
2、使政策制定者註重充分就業問題,以充分就業為目標確定預算規模,從而確定財政政策。但這一概念同樣存在一定的缺陷,因為充分就業的國民收入或潛在國民收入本身就是難以準確估算的。
如果這種盈餘為負值,就是充分就業預算赤字,它不同於實際的預算盈餘。實際的預算盈餘是以實際的國民收入水平來衡量預算狀況的。因此二者的差別就在於充分就業的國民收入與實際的國民收入水平的差額。
一般來講,當實際國民收入水平高於充分就業國民收入水平時,充分就業預算盈餘小於實際預算盈餘;若實際國民收入水平低於充分就業國民收入水平時,充分就業預算盈餘大於實際預算盈餘;當實際收入和潛在的國民收入相等時,充分就業預算盈餘與實際預算盈餘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