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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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委托合同是指在明確了上述估價基本事項的基礎上,估價方與委托估價方應簽訂委托估價合同或協議,以法律形式肯定雙方的業務關係,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陳述估價基本事項。
估價合同內容主要包括:簽訂合同雙方、估價對象、估價目的、估價時點、估價報告書交付時間、估價費用及付款方式、委托估價方需提供的資料和給予的配合、估價方的保密職責、雙方違約責任及處罰等。具體包括:
(1)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稱,必須是雙方的全稱。
(2)評估目的:應註明此項評估是為了滿足委托方的何種需求,如抵押貸款、
(3)估價對象:指評估標的具體範圍,具體說明估價對象的面積、土地使用者、用途等。如果評估對象為多項,可列表說明。
(4)評估基準日:說明估價結果對應的日期,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
(5)評估時間:出具評估報告書的時間。
(6)報告使用範圍:該使用範圍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要註明評估報告僅供委托方為評估目的的使用,申明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為委托方所有,解釋權歸評估機構,未經估價機構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和公開或肢解評估報告。
(7)評估費的收取:要寫明評估費收取的金額、收取的時間和收取的方式。
(8)合同有效期:在合同中應寫明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合同的有效期應為完成評估報告書且委托方支付完評估費後,為其合同終止時間。
(9)違約責任:在合同中應寫明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應賠償的損失及產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10)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委托方的義務是配合評估機構的工作和提供有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及時支付評估費。評估機構的義務是在約定的時間出具報告書,併為委托方保守商業秘密。
(12)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人物及蓋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