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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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控制是指在傳染病發生後及時採取綜合性防疫措施,消除各種傳播因素,對病人進行隔離、治療,以保護易感人群,使疫情不再繼續蔓延。
1.傳染病報告
傳染病報告是疫情管理的基礎。報告病種:根據2004年8月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公佈,法定報告傳染病分三類,共37種。疫情報告人: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包括個體開業醫生均為疫情法定報告人。報告時限:法定報告人發現不同類型傳染病病人;可疑病人、病原攜帶者,必須按規定時限向發病地區所在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
2.傳染病控制措施
針對傳染源的措施:病人:應做到“五早”,使病人及時獲得臨床和病原學治愈;病原攜帶者:進行登記、隨訪。在飲食、托幼和服務行業的病原攜帶者應暫時調離工作崗位;接觸者:均應接受醫學觀察、留驗等檢疫措施;動物傳染源:予捕殺、焚毀、隔離治療及檢疫。針對傳播途徑的措施:即圍繞疫源地環境和以切斷傳播途徑為主要內容的消毒、殺蟲。針對易感者的措施:保護易感者,提高其抵禦疾病的能力。包括免疫預防、藥物預防和個人防護等。
3.傳染病爆發、流行的緊急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求,在傳染病爆發、流行時,當地政府需要立即組織力量防治,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後,可採取下列緊急措施: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
《傳染病防治法》根據傳染病的危害程度和應採取的監督、監測、管理措施,參照國際上統一分類標準,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將全國發病率較高、流行面較大、危害嚴重的40種急性和慢性傳染病列為法定管理的傳染病,並根據其傳播方式、速度及其對人類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為甲、乙、丙三類,實行分類管理。
甲類傳染病也稱為強制管理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對此類傳染病發生後報告疫情的時限,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的隔離、治療方式以及對疫點、疫區的處理等,均強制執行。
乙類傳染病也稱為嚴格管理傳染病。對此類傳染病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防治方案進行預防和控制。其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雖被納入乙類,但可直接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2008年5月2日,衛生部已將手足口病列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丙類傳染病進行管理。丙類傳染病也稱為監測管理傳染病,對此類傳染病要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監測管理方法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