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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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退稅是指政府出於某種特定的政策目的而對納稅人已納稅款或實際承擔的稅款予以退回。
優惠退稅的適用對象[1]
它主要運用於促進產品出口和鼓勵再投資。其中,支持產品出口的退稅措施一般適用於對產品課征的流轉稅,它是促進對外貿易的一項措施。再投資退稅則旨在鼓勵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稅後利潤繼續投資,因此它一般適用於對所得的課稅。從管理學的角度看,這種優惠形式具有便於管理和控制的優點,但可能存在時滯性問題。
優惠退稅的形式[2]
(一)再投資退稅
如果一個企業的利潤再投資於這個企業,國家將對這部分利潤採取稅收優惠措施,以資鼓勵。該優惠退稅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於再投資的這部分利潤以前所負擔的稅款給予退稅;另一種是,允許建立再投資準備金,撥作準備金的利潤在計稅時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這種稅收優惠,而且是前一種形式。即: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規定者,可以全部(100%)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40%。再投資退稅是外國投資者經常利用的一種節稅方法。
(二)先徵後返
先徵後返,是指先由稅務部門按規定征收,後按實際繳納稅額,由財政部門返還一定百分比或全部的辦法。例如,對列名專業模具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模具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後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返還70%的辦法等。
(三)先徵後退
先徵後退,是指先由稅務部門按規定征收,後按實際繳納稅額,由稅務部門退還一定百分比或全部的辦法。例如,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對規定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辦法等。
(四)即徵即退
即徵即退,是指稅務部門在按規定征收的同時,按實際繳納稅額,給納稅人退還一定百分比或全部的辦法。例如,為支持飛機維修行業的發展,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徵即退的政策等。
(五)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退稅
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目錄範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負責國產設備的登記、退稅、監管、核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