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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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計劃也稱原始計劃,目標公司發行一系列帶有特殊權利的優先股。按照該計劃,當遇到收購襲擊時,優先股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按過去一年中大宗股票股東購買普通股或優先股的最高價以現金贖回優先股,或公司賦予優先股股東在公司被收購後以溢價兌換現金的權利。這樣可以增加收購者的收購成本,遏制其收購的意圖。
優先股股東每股享有一表決權,並有權獲得稍高於轉換後可以拿到的普通股股息金額的股息。當非善意的收購者在購買了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達到某一特定比例(如30 % )時,優先股股東就可以行使以下特別權利:
第一,除大股東以外的優先股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大股東在過去一年購買公司普通股或優先股所支付的最高價格,用現金贖回優先股;
第二,如果發生公司合併,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收購者的有表決權的普通股(其市場總價值不低於前一種情形的贖回價格) 。
對於這種優先股,發行公司只有在一個長時期(比如15年)後,才能贖回。同時,只有不存在大股東時,發行公司董事會才可變更這些權利。如果存在股東大戶,對優先股的這些權利(條款)的變更就需要優先股的絕對多數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