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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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计划也称原始计划,目标公司发行一系列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按照该计划,当遇到收购袭击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过去一年中大宗股票股东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最高价以现金赎回优先股,或公司赋予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被收购后以溢价兑换现金的权利。这样可以增加收购者的收购成本,遏制其收购的意图。
优先股股东每股享有一表决权,并有权获得稍高于转换后可以拿到的普通股股息金额的股息。当非善意的收购者在购买了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某一特定比例(如30 % )时,优先股股东就可以行使以下特别权利:
第一,除大股东以外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大股东在过去一年购买公司普通股或优先股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用现金赎回优先股;
第二,如果发生公司合并,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收购者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其市场总价值不低于前一种情形的赎回价格) 。
对于这种优先股,发行公司只有在一个长时期(比如15年)后,才能赎回。同时,只有不存在大股东时,发行公司董事会才可变更这些权利。如果存在股东大户,对优先股的这些权利(条款)的变更就需要优先股的绝对多数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