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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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債權人(preference cr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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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優先債權人[1]
優先債權人指的是公司債權人在債務高於債權無力償還時,或在公司正式宣佈破產時,如在索償或以其財產抵償債權人的損失時,其為優先於別的債權人。
司債權人在債務高於債權無力償還時,或在公司正式宣佈破產時,如在索償或以其財產抵償債權人的損失時,其為優先於別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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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優先債權人順序為:
(一)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
(二)擔保債權人;
(三)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工資、醫療、保險等相關費用;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人。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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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虹.現代會計審計常用辭彙手冊.企業管理出版社,1999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