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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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人(preference cr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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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债权人[1]
优先债权人指的是公司债权人在债务高于债权无力偿还时,或在公司正式宣布破产时,如在索偿或以其财产抵偿债权人的损失时,其为优先于别的债权人。
司债权人在债务高于债权无力偿还时,或在公司正式宣布破产时,如在索偿或以其财产抵偿债权人的损失时,其为优先于别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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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二)担保债权人;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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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虹.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年09月第1版.